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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等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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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等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维修、标识、销毁

维修:

1尽量由本机关、本单位技术人员维修。

2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时,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现场有专门人员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3确需送外维修的,应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送维修前拆除信息存储部件。

标识:

1涉密计算机应当在明显位置粘贴专用标签,并标明密级、使用人、启用时间、本机序列号等相关要素,以便于保密管理。

2涉密计算机应当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标志。

3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密计算机使用保密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4涉密计算机应当专机使用,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销毁:

1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至涉密载体销毁工作机构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承销单位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日常管理

1涉密计算机应统一购买,登记配发。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3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定时更新病毒库。

4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5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6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得处理高密集信息。

7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8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9不得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出国或出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